重农固本,国之大纲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,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,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注入强劲动力。在广袤的乡土大地上,一幅农业强、农民富、农村美的壮丽画卷正在徐徐展开。
近年来,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,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,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。从“十四五”期间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达10.8万亿元,到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超过10%;从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.47万亿元,到涉农贷款余额达53.19万亿元,这些实实在在的投入让亿万农民得到了真切实惠。更令人振奋的是,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多年跑赢城镇居民,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成效正在日益显现。

然而,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,当前农业基础依然薄弱,农村发展相对滞后,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存在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,必须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优化政策实施效能,确保人力投入、物力配置、财力保障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相匹配。要通过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,拓宽农民增收渠道,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,让农村逐步具备现代生活条件,让农民过上更加富裕美好的生活。
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是当务之急。要从价格、补贴、保险等多维度构建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。在价格政策方面,要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,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改革,真正实现农民丰产又增收。在补贴政策方面,要不断优化补贴体系,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补贴领域、对象和方式,让种粮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。在农业保险方面,要构建多层次保险体系,推动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协同发展,实现保险覆盖面、品种和标准的全面提升,切实减轻农民的后顾之忧。
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至关重要。当前,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存在重建轻养、质量不均衡等问题。补齐这些短板,需要国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,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覆盖。要坚持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的原则,集中力量办好农民群众最关心、最迫切的民生实事。要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加强普惠性、基础性、兜底性民生建设,让每一项富民政策都能精准对接农民需求。
深化农村改革仍是关键举措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农村土地“三权分置”改革、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,让土地收益更多惠及农业农村。今后要继续用好改革这个法宝,通过“资源变资产、资金变股金、农民变股东”等多种途径,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。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,建立健全产权明晰、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,允许农户通过出租、入股、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,不断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,让改革红利持续惠及广大农民。
新征程上,我们要坚持把解决好“三农”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,持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,不断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,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