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态警务机制全面启动:公安牵头多部门联动守护美丽中国

近日,公安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司法部、自然资源部、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执法体系进入“公安主导、多元协同”的新阶段。这一机制不仅是对环境资源犯罪“零容忍”态度的制度化体现,更是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。

在美丽中国建设提速的背景下,环境违法手段日益隐蔽、犯罪链条日趋复杂。盗伐古树、非法采砂、跨省倾倒危废等案件频发,单纯依靠环保或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处罚已难以形成有效震慑。《意见》的出台,正是对这一现实痛点的精准回应——通过赋予公安机关更强的统筹力和打击力,构建“打防管控治”一体化的生态安全屏障。

“两步走”目标:从机制搭建到体系成熟

《意见》提出清晰的时间表:到2027年,生态警务机制基本建成;到2035年,形成系统完备、运行高效的成熟体系。这一安排既体现紧迫感,又尊重制度建设的客观规律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意见》并未搞“一刀切”,而是强调“因地制宜”,鼓励各地根据生态本底和犯罪特点探索差异化路径。

例如,在长江、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,可重点推进“河湖警长”制;在东北林区、西南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,则优先布局“林警长”或“生态警长”。这种分类施策的思路,避免了形式主义,确保警力资源用在刀刃上。

权威出处:公安部等十部门《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》

四大任务:从“严打”到“转化”的全链条治理

《意见》明确四项核心任务,构成生态警务的“四梁八柱”。

一是强化刑事打击,突出“精准+深度”。针对环境犯罪职业化、团伙化趋势,《意见》要求健全集群打击、线索协查机制。这意味着未来公安将不再“单打独斗”,而是通过跨区域、跨警种合成作战,打掉整个犯罪网络。例如,2024年浙江公安破获的跨省非法倾倒危废案,正是依托长三角警务协作机制,一举打掉6个犯罪团伙,查扣危废1.2万吨。

二是加强主动预防,推动“警力下沉”。《意见》鼓励在生态敏感区设立生态警务联勤中心或工作站,将警力嵌入基层治理末梢。在福建武夷山,当地已试点“生态警长+护林员+网格员”三位一体巡防模式,2023年涉林案件同比下降41%。这种“前端感知、快速响应”机制,远比事后追责更有效。

三是推动综合治理,强调“打治结合”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监管漏洞,须及时通报行政主管部门,推动源头治理。更关键的是,《意见》明确要求引导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。这意味着,违法者不仅要坐牢罚款,还要“种回树、清回污”,真正实现“谁破坏、谁修复”。

四是服务价值转化,打通“保护—发展”通道。生态警务不仅是“守底线”,更要“促发展”。《意见》特别提出要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、名优生态产品,严厉打击侵权假冒。这释放出明确信号:优质生态资源就是优质资产,执法要为绿色经济保驾护航。

落地关键:协同机制与基层能力

再好的制度,若缺乏执行支撑,终将流于纸面。《意见》特别强调“公安+行政”联动机制建设,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与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林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、案件移送、联合执法等制度。这解决了过去“行刑衔接不畅”的老大难问题——环保部门发现犯罪线索,可直接移交公安,无需层层审批。

同时,《意见》要求加强数智赋能。未来,卫星遥感、无人机巡查、AI图像识别等技术将广泛应用于生态监测。例如,内蒙古已试点利用高分卫星识别非法开矿点,精度达90%以上,大幅提升了执法效率。

但技术终究要靠人操作。《意见》提出要加强生态警务专业队伍建设,这意味着未来基层民警需掌握环境法、生态学等跨领域知识。建议各地依托警校或高校,开设生态执法专项培训,培养“既懂法、又懂生态”的复合型人才。

生态警务是美丽中国的“法治盾牌”

生态警务机制的建立,不是简单增加一个警种,而是重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底层逻辑——以法治为纲,以协同为要,以修复为本。它既是对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的执法转化,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生态领域的具体体现。

对地方政府而言,落实《意见》不是“额外负担”,而是提升区域生态安全水平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。对公众而言,每一起被严惩的环境犯罪、每一处被修复的受损生态,都是对美丽中国最实在的贡献。唯有警民同心、部门协同,方能让生态警务真正成为守护祖国绿水青山的坚实盾牌。